编辑: Cerise银子 | 2013-10-19 |
2003 年第三十六届会议上审议了秘书处的说明 (A/CN.9/ 540) .赞同关于举办一次国际学术讨论会的建议,以便 各有关方面能够交流看法,包括那些在本国政府、政府间组织和 有关私营组织从事商业欺诈所涉私法方面工作的人士.委员会还 指出,学术讨论会将提供机会,促进与打击商业欺诈的刑法和监 管部门交流看法,并确定那些可加以协调或统一的事项.2
2004 年4月14 日至
16 日,在维也纳举行了国际商业欺诈问题学 术讨论会.学术讨论会的发言者、专题小组成员和参加者都是所 讨论的若干法律实践领域中每一领域的专家,尽可能代表了对商 业欺诈问题广泛一整系列各种角度的解决办法,总共大约
120 名 来自
30 个国家的与会者参加了这次讨论会.与会者一致认为,无 论一国的经济发展情况,也无论实行何种政体,都普遍存在商
1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七届会议,补编第
17 号》和更正(A/57/17 和Corr.3) ,第279-290 段.
2 同上, 《第五十八届会议,补编第
17 号》 (A/58/17) ,第240-241 段.
4 认识和预防商业欺诈 业欺诈现象,而且商业欺诈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重大影响,会 议打消了这方面的任何疑惑.与会者还认为,教育和培训在预防 欺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识别商业欺诈的共同征兆迹象和标 志将会非常有用.此外,与会者在讨论会上还认为,执法机构 与私营部门之间当地的合作努力似乎特别有效,应当予以鼓励 (见A/CN.9/555,第
3、
4、25-28 和62-71 段) . 贸易法委员会在其
2004 年第三十七届会议上审议了贸易法委员会 秘书处关于该学术讨论会的报告 (A/CN.9/555) , 除其他外一致认为, 为了促进教育、培训和预防工作,似宜编写辅导材料,列出典型欺 诈做法的共同特征,作为从事国际贸易者和有可能成为欺诈者目标 的其他人的有用教材.委员会认为,此类材料将有助于潜在目标自 我保护,避免成为欺诈做法的受害人.此外还认为,可以请关注打 击商业欺诈问题的国内和国际组织将此类材料分发给各自的成员, 以便协助验证和改进开列的这些标志.虽然并未建议贸易法委员会 或其各个政府间工作组直接参与这项活动,但一致意见认为,贸易 法委员会秘书处应考虑与专家密切协商编写列明典型欺诈做法共同 特征的此类材料.3 贸易法委员会在其
2005 年第三十八届会议上重申支持本项目,
4 在其2006 年第三十九届会议上又核准在起草秘书处说明中所列这些 材料时采取的一般办法(A/CN.9/600) .5 贸易法委员会在其
2007 年第四十届会议上审议了秘书处题为 商业欺诈的标志 的一份 说明(A/CN.9/624 和Add.1 及2)中所载列的这项工作的成果, 赞扬所完成的工作,并商定转发这些标志供发表评论.6 最后,在2008 年第四十二届会议上,贸易法委员会审议了各国和各组织就 这些标志向秘书处提交的评论意见(A/CN.9/659 和Add.1 及2) , 决定出版这些材料作为秘书处的说明资料,以供学习参考和预防 欺诈.7 本文最近一次在
2013 年作了更新. 详情请访问贸易法委员会的网站 www.uncitral.org .
3 同上, 《第五十九届会议,补编第
17 号》 (A/59/17) ,第110-112 段.
4 同上, 《第六十届会议,补编第
17 号》 (A/60/17) ,第220 段.
5 同上, 《第六十一届会议,补编第
17 号》 (A/61/17) ,第217 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