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3-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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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9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煤矿减量重组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委、 办、 厅、 局, 省属煤炭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 困发展的意见》 ( 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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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 〕 7号) 和《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 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 ( 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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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号) 精神,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 3个部委《 关于做好2
0 1 7年钢铁煤 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 ( 发改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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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9 1号) 要求, 现就推进我省煤矿减量重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一) 指导思想. ―
1 ―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 性改革的决策部署, 积极化解过剩产能, 大力发展先进产能.坚持 问题导向, 因地制宜、 依法合规、 积极稳妥推进减量重组工作, 促进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 二) 基本原则.
1 . 坚持 市场配置、 企业主导、 政策支持 的原则, 遵循市场规 律,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用法治化和市场化 方式推进减量重组.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引导符合条件的煤矿积 极参与减量重组.
2 . 坚持 淘汰落后、 发展先进、 优化结构 的原则, 通过减量重 组, 切实淘汰落后产能, 大力发展先进产能, 促进煤炭结构优化升 级, 提高产业集中度.
3 . 坚持 整体推进、 分类施策、 稳妥有序 的原则, 结合 十三 五 全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 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 统筹考虑解决与各类保护区重叠等重组整合遗留问题, 整体谋划、 因地制宜、 分类施策、 稳妥有序推进减量重组工作.
二、 目标任务和要求 ( 一) 目标任务.
1 . 两年内,
6 0万吨/ 年以下( 不含6 0万吨/ 年) 煤矿实施减量 重组, 到期仍未重组的, 省人民政府根据发展需要有序纳入去产能 规划.力争2
0 2 0年底前6 0万吨/ 年以下煤矿全部退出.对应参 ―
2 ― 加减量重组、 但拒绝参加的煤矿, 企业要出具书面意见备查.
2 .
2 0
2 0年底前单一煤炭企业生产建设规模力争达到3
0 0万吨/ 年以上.
3 . 鼓励6 0万吨/ 年及以上的煤矿参与减量重组, 提升单井规 模, 实现集约化、 规模化生产. ( 二) 重组范围. 山西省境内合法生产建设的煤矿( 符合《 煤炭退出产能认定标 准》 ) .其中, 列入《 山西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 计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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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年关闭退出的煤矿参与减量重组的, 减量重组后减少的产 能原则上不得少于实施方案明确的煤矿关闭退出产能. ( 三) 重组方式. 优先鼓励资源相邻煤矿进行减量重组, 允许资源不相邻的煤 矿进行异地重组.从严把握露天煤矿减量重组, 只能以现有的合 法露天煤矿为保留煤矿进行重组,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 等有关政策要求, 并进行可行性论证, 重组后煤矿能力不得小于
5 0 0万吨/ 年.鼓励3
0 0万吨/ 年以下的煤炭企业进一步进行兼并 重组. ( 四) 资源利用. 支持保留煤矿统一开发被重组煤矿剩余资源.对于矿与矿之 间的夹缝资源、 无法新设矿业权的边角资源和已关闭煤矿的剩余 资源可通过公开出让方式配置给减量重组保留煤矿.属于异地重 组的, 重组后资源需分期开发, 保留煤矿退出前不得开采被重组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