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3-10-22

2、NO

2、PM

10、PM2.5 和CO 均值或 特定百分位数时,先计算各点位的日均浓度,由各点位的日均浓 度算术平均得到城市日均浓度,再由此计算统计时段内城市均值 或特定百分位数. 2.计算统计时段内城市 O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浓度或特定百分 位数时,先计算各点位的 O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浓度,由各点位的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浓度算术平均得到城市日最大

8 小时平均浓度, 再由此计算统计时段内城市特定百分位数.

(二)数据统计有效性规定 1.各评价项目的数据统计有效性要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

5 准》 (GB3095)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 (HJ663)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统计评价项目的城市尺度浓度时, 城市所有国控评价监测点 位必须全部参加统计. 3.计算城市月均浓度、季均浓度、半年浓度和年均浓度时(对于O3 需要计算评价时段内日最大

8 小时平均值的特定百分位数, 对于 CO 需要计算评价时段内日均值的特定百分位数) ,该城市所 有有效监测数据必须全部参与统计,每月参与统计的有效城市日 均浓度 (对于 O3 为日最大

8 小时平均浓度) 最低不少于

27 天 (二 月份不少于

25 天) ,全年参与统计的有效城市日均浓度(对于 O3 为日最大

8 小时平均浓度)最低不少于

324 天. 4.O3 日最大

8 小时值的有效性规定为当日

8 时至

24 时所有滑 动的

8 小时浓度值,每天至少有

14 个8小时浓度值,当O3 不满 足14 个有效数据时,若日最大

8 小时平均浓度超过浓度限值标准 时,统计结果仍有效. 5.当任何一项污染物不满足上述有效性规定且任何一项污染 物浓度超过二级标准限值时,以城市当日污染物浓度最高点位的 数据,统计该城市当日污染物浓度并进行排名,对非不可抗因素 导致数据缺失的城市,将在媒体上公开通报批评,并在大气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考核中以未通过考核统计.

六、数据修约要求 数据统计结果按照《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8170)的要求进行修约,浓度单位及保留小数位数要求见

6 表1. 各项指标的小时浓度作为基础数据单元, 使用前也应进行修 约. 表1指标的浓度单位和保留小数位数要求 指标项目单位保留小数位数 SO

2、NO

2、PM

10、PM2.

5、O3 微克/立方米

0 CO 毫克/立方米

1 综合指数、单项指数、最大指数 /

2 变化率 %

1

七、信息发布内容

(一)国家公布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内容包括: 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

20 个城市名单(即空气质量综合指 数从小到大排序前

20 个城市,按照修约规则,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相同的以并列计) . 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

20 个城市名单(即空气质量综合指 数从小到大排序后

20 个城市,按照修约规则,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相同的以并列计) . 公布城市名单同时公布各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最大单项 指数、首要污染物名称.

(二)国家公布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情况内容包 括: 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相对较好的前

20 个城市名单和相对较 差的后

20 个城市名单.

7 对于数据量不满足数据统计有效性规定的城市,公布其数据 缺失情况. 各省(区、市)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 程度排名情况时,公布的城市数量由各省(区、市)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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