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3-10-26 |
任丘市维美清洁有限责任公司.
2 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吉 林石化分公司 工业用水处理设 备 水污染处理设备 吉林市东电双元科技有限公司;
扬州绿都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辽宁勤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格兰特膜分离设备有限公司;
吉林市大德化工设备清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合众金水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九章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庞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市大洋水务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京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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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序号招标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标的 产品类别 投标单位 无锡市锦秀石化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东营市鸿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参与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石化分公司项目的投标单位均不少于三家,符合《招投标法》第十七条和第 二十八条中关于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的法律强制性规定. 主办券商和律师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确认公司及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表中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公司出具了承 诺:在报告期及期后的商务谈判、招投标及其他经营活动准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不以围标、串标等形式参与招投标损害公共和他人利益.
(三)结论意见 综上, 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 公司在报告期内参与招投标活动时不存在围标、 串标或其他违反《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行为,公司报告期内的 招投标活动合法、合规.
二、报告期内,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柴荣峦先生,股份公司 成立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1)请公司补 充披露公司报告期初至股份公司成立前公司控股股东的变动情况. (2)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初至股份公司成立前将实际控制 人认定为柴荣峦先生的依据及合理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 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初至股份公司成立前公司控股股东的变动 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一节 基本情况 之
三、股东及股权结 构 之
(七)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初至股份公司成立前, 有限公司无控股股东, 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为柴荣峦先生;
股份公司成立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柴 荣峦、柴哲、柴博、白海涛、白海捷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公司报告期初至股份公司成立前公司控股股东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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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时间
2015 年7月-2016 年1月2016 年1月-2016 年9月2016 年9月-2016年11月2016 年11 月-2017 年2月有限公司第一大股 东及持股比例[%] 柴荣峦 (20.36) 柴荣峦 (26.53) 柴荣峦 (21.22) 柴荣峦 (23.29) 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无无无无
(二)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初至股份公司成立前将实际控制人 认定为柴荣峦先生的依据及合理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主办券商及律师回复】
1、核查程序 (1)查阅了报告期初至股份公司成立前的有限公司的历次股东会决议及有 限公司的历次公司章程;
(2)查阅了报告期初至股份公司成立前的工商登记档案;
(3)对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柴荣峦、柴哲、柴博、白海涛、白海捷进行 了访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