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3-10-27 |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发行人和东北证券根据 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 的原则,对4份有 效 《申购报价单》 进行簿记建档, 按照其认购价格、 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 发行人和东北证券确定以 6.80 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上述发行价格 及投资者的认购数量,确定的认购总股数为 62,100,000 股,认购总金额为 422,28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合计 6,57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15,710,000.00 元.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魏方 2,100,000 14,280,000.00
12 2 赵立勋 3,235,294 21,999,999.20
12 3 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4,705,882 99,999,997.60
12 4 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8,823,529 59,999,997.20
12 小计 28,864,705 196,279,994.00 / 序号 发行人控股股东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3,235,295 226,000,006.00
36 合计 62,100,000 422,280,000.00 / 经核查, 除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最终获 配投资者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 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亦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独立财务顾问(主承 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魏方、赵立勋、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均 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因此不 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相关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及普通投资者 C3(稳健型)及以上(即 根据普通投资者提交的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得分在
37 分及以上的) 均可参与认购.该风险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发行人通过认购邀请书中重 要提示部分已对投资者做出提示和要求.经核查,参与本次询价所有投资者的风 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匹配.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 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价格优先原则,并 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 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
(四)缴款与验资
2018 年2月5日,发行人向
5 名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吉林森林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 票缴款通知书》 ,通知该
5 名投资者按规定于
2018 年2月7日12:00 时前将认购 资金划转至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