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3-10-27 |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术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指《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合同当事人对其做 出的修订;
-2- 招募说明书:指《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基金概要、基金投 资组合、基金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书.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指 《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 ;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 及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本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持有人基金 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 -3- 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办理基 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其他机构;
基金代销机构: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 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 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以及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 要求基金管 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 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并达到规定条件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 续并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