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3-10-29

2、中天能源应全力配合国厚资产工作,向国厚资产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确保国厚资产能顺利开展工作;

3、中天能源应如实、全面、准确地向国厚资产披露有关信息,提供有关资 料;

4、未经国厚资产同意,中天能源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 分转让给第三方;

5、国厚资产所进行的受托工作,涉及财产/财产性权利处置的,须征得中天 能源或资产所属子公司的书面同意方得实施;

6、按约定按时足额向国厚资产支付费用. 第四条 国厚资产的权利义务

1、国厚资产应委派具有丰富资产管理处置经验的金融、法律、财务等专业 人员提供服务;

2、国厚资产作为牵头方,有权根据客观需要对外聘请律师事务所、证券公 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咨询服务,费用由国厚资产自行承担;

3、国厚资产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现场服务、电话服务、微信等即时通 讯软件服务等方式履行本协议;

4、为履行本协议之需要,国厚资产有权要求中天能源如实、全面、准确提 供有关资料,接受有关尽调;

5、国厚资产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收取费用. 第五条 费用约定

1、基础服务费用 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国厚资产收取的基础服务费用为

100 万元/月(不含 税,税费由中天能源另行承担) .由中天能源于每自然年度届满之日三十日内或 本协议解除、 到期之日三十日内向国厚资产据实计费,一次性支付上一自然年度 的费用.

2、专项服务费用(以下服务均含中天能源子公司) 2.1 股权融资类服务 (含债转股、国厚资产推荐且获中天能源书面同意引进 股权投资人增资扩股、吸收股权投资方新设公司等) ,服务费用为股权投资金额 的5%,该费用应于转股、投资等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日内由中天能源向国厚资产 一次性支付;

2.2 债务重组类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支付应付款项、 延长还本付息期限、 降低融资成本、降低债务或担保负担等) ,服务费用分类计算:

1、延迟支付应付 款项和延长还本付息期限的,应以年为计量单位,每满一年的,按照延付款项金 额的 2%支付.不满一年的,按照实际延长期限(以月为单位)据实计算.

2、降 融资成本、降低债务或担保减少部分 2%比例计算费用.担保负担减少和主债务 减少的情形不并行适用.该费用应于相关协议签署或债务发生实际之日起

10 日 内由中天能源向国厚资产一次性支付.双方确认,该项服务费用每

12 个月结算 一次,如该

12 个月累计收取的服务费少于

500 万元,按500 万收取,中天能源 应在该结算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国厚资产支付;

2.3 经国厚资产引荐且中天能源书面确认同意的债权融资类服务, 服务费用 为引入资金金额的 2%,中天能源应于自第一笔资金到账之日起

10 日内向国厚资 产一次性支付;

2.4 资产处置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股权、知识产权等资产 的处置,应收账款的处置等) ,服务费用为资产处置金额的 2%,该费用应于自有 关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日内由中天能源向国厚资产一次性支付.

3、双方确认,国厚资产因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而产生的实际开支(包括但 不限于差旅费、食宿费、资料费及垫付的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 部门收取的费用)应由中天能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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