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3-10-29 |
4、中天能源确认,国厚资产已收取的费用,不因任何理由退还.如以上服 务对象为中天能源子公司的, 服务费用由中天能源支付给国厚资产,该子公司连 带清偿,中天能源另行与其子公司内部结算.如本协议因任何原因中止和/或终 止履行的,国厚资产有权依据工作进展程度,相应收取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产 生的全部损失. 特别的, 如因中天能源原因未征得国厚资产同意的情况下解除本 协议或中天能源另行与第三方签署同类协议的,中天能源应向国厚资产承担 3,000 万元违约金.
2、在执行本条第一款的同时,中天能源未按约定支付费用的,应按逾期金 额的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向国厚资产支付滞纳金.
3、 如国厚资产未按约履行约定义务, 应相应减免中天能源的基础服务费用.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中天能源、国厚资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友好协 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流动性危机面临多起诉讼,已陷入经营困难,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 公司借助国厚资产的管理团队在不良资产管理运营、危机管理、 债务重组和金融 服务方面的丰富经验,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处置公司低效资产、完善企业经营管 理, 从而缓解流动性紧张, 使公司尽快摆脱困境.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 公平、 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事前审核, 同意将上诉事项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2019 年6月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关联董事 王东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 于指定媒体及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签署 的事前认可》 、 《中天能源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 临2019-058 号)及《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签署的独立意见》.
六、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历史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铜陵国厚累计向公司提供借款的本息合计余额为 3,097.92 万元(不含本次借款),过去
12 个月内铜陵国厚及国厚资产累计向公 司提供借款金额 3,097.92 万元.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