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3-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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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基本信息
(一)公司名称:吉林瑞科汉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简称:瑞科汉斯
(三)证券代码:839768
(四)注册地址: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工业北区甲九南路
(五)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一期
5 幢0单元
906 号
(六)联系
电话:0431-81617899
(七)法定代表人:廖长春
(八)董事会秘书:王斌
二、发行计划
(一)发行目的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为公司业务快速发 展提供资金保障,同时,通过本次发行,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公 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发行对象以及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1、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为对象不确定的股票发行.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 公告编号:2017-007
6 管理细则(试行) 》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包括下列机构和 自然人: (1)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3)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投资者. 拟参与本次股票发行的核心员工应是符合公司核心员工认定程 序的人员: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 和征求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发表明确意见后,由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人员.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 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 》的 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且在进行认购时不得存在失信联合惩戒的 情形,新增股东人数合计不超过
35 人. 认购人向公司申报认购数量, 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本次股票发 行的目的、 认购人认购数量及公司未来发展等因素确定发行对象及向 其发行的股数, 并在本次股票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最终确定发 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应按照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进行认购.
2、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公司章程未对股东优先认购权作出相关规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 公告编号:2017-007
7 股份转让系统于
2013 年12 月30 日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第八条的规定: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 现金认购的, 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 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 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 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截至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股权登记日, 在册股东均享有优先认购 权, 每个在册股东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 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取整数. 行使优先认购权的 在册股东应于本次股票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 个转让日 内与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合同,并于指定日期内(以认购公告为准)将 认购资金汇入公司指定账户,逾期视为放弃,公司不再与其签订放弃 优先认购承诺书.对于在册股东放弃优先认购的股份,由公司自行安 排其他投资者认购.
3、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法 本次股票发行的价格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