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3-11-05

2015 年8月31 日、2015 年9月17 日、2016 年3月12 日、2016 年10 月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诉讼二 1.相关当事人 原告: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丙娣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

85 号 被告一:广州华工百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铁军 住址:广州市萝岗区玉岩路华立街

3 号 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9144010172562198XG 被告二:柳州华工百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修芹 住址: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阳泰路1号 注册号:450207000000380 被告三:桂林华工百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铁军 住址: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新建区五号小区 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914503007376026633

4 被告四:柳州市华工百川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铁军 住址: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阳泰路东

2 号C-10 车间、办公楼 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9145020076583893XX 2.诉讼请求 (1)判令华工百川立即向本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 65,800,000 元;

(2)判令华工百川立即向本公司支付利息人民币 3,476,540.53 元(按照年利 率8.217%计,暂计至

2016 年9月29 日,要求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金额以 银行最后核准为准);

上述第

1 项、第2项诉请金额合计人民币 69,276,540.53 元. (3)判令本公司有权就上述第1项、第2项诉请合计金额人民币69,276,540.53 元分别对专利权质押登记号

2015990000641 项下的

35 项专利、专利 权质押登记号

2015990000604 项下的

3 项专利、专利权质押登记号

2015990000603 项下的

1 项专利、专利权质押登记号

2015990000605 项下的

3 项专利折价或者拍 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4)本公司有权就上述第

1 项、第2项诉请合计金额人民币 69,276,540.53 元 分别对(桂林)股质登记设字[2015]第134 号项下的股权、(阳和)股质登记设字 [2015]第20 号项下的股权、(阳和)股质登记设字[2015]第21 号项下的股权、 (穗工商)股质登记设字[2015]第08201509140067 号项下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 卖价款优先受偿;

(5)判令前述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案由

2015 年7月15 日、2016 年2月26 日、2016 年3月29 日,公司与华工百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以下简称 中行天河支行 )分别签订一份 《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两份《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补充合同》(以下合称 贷5款合同 ). 根据贷款合同,三方约定:由本公司委托中行天河支行向华工百川提供委托贷 款人民币 168,000,000 元,借款期限为

14 个月,自约定的提款日起算;

借款利率为 固定利率,年利率 8.217%;

逾期罚息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收.由华工百川提供

54 项 专利权作为质押.华工百川还将其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桂林华工百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桂林华工百川公司 )、柳州市华工百川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柳州华工百川橡塑公司 )、柳州华工百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柳州华工百川新材料公司 )、东莞市华工百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以及柳州华工百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百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100% 股权质押给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2015 年7月15 日,华工百川、柳州华工百川新材料公司、桂林华工百川公司、 柳州华工百川橡塑公司分别与中行天河支行签订《质押合同》,分别以其名下的专 利权为贷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担保,并后续办理了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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