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3-11-05 |
2015 年8月27 日,华工百川与公司分别签订三份《股权质权合同》,柳州华工 百川新材料公司与公司签订一份《股权质权合同》,华工百川和柳州华工百川新材 料公司分别以其名下的股权为贷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担保,并后续办理了质押登 记. 贷款合同签订后,中行天河支行受本公司委托向华工百川发放贷款累计人民币 167,500,000 元,截至起诉之日,华工百川尚欠付公司本金人民币 65,800,000 元.现该笔委托贷款已逾期,华工百川尚欠本公司贷款本金 6,580 万元及相应利息 未归还. 上述公司通过中行天河支行为华工百川提供委托贷款事项、逾期事项的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8月31 日、2015 年9月17 日、2016 年3月12 日、2016 年10 月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6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对前期通过银行为华工百川提供委托贷款逾期后的追讨行为,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