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3-11-13

2001 年3月31 日完成了该项收购工作,在2003 年组建北京京城水务有限责 任公司时将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资产投入该公司. 注2:2003 年7月,公司以北京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资产和

10 亿元募集资金与北 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北京京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

2010 年-2012 年实现效益 28,061.38 万元, 截止到

2013 年6月30 日, 累计实现效益 99,897.73 万元.

2011 年,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改革发展的意见》 ,意见表示北京市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9 将继续加大对北京市水务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 保障水务设施运行维护经费投入. 随着 北京市水务行业的不断改革和污水收集率的提高, 北京京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盈利水平也 将不断提高,达到预期的收益率.该笔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良好. 注3:2002 年11 月29 日公司董事会公告,根据当时情况预测,对首创威水投资有限公司投 资项目预测年回报率为 10%-12%.2003 年12 月29 日公司董事会公告对首创威水投资有限 公司进行增资,并由首创威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40%股权, 同时对首创威水投资有限公司盈利预测情况进行了判断: 由于所投资项目前期有水厂建设投 资支出,并且由于采用财务杠杆收购股权,前期贷款还本付息压力较大,将对公司同期的经 营业绩产生不小的压力. 近几年,深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和收购投资较大,尚处在业务扩张期,盈利水 平不足.同时,通用首创财务压力较大,财务费用支出较多,导致通用首创出现了亏损.随 着通用首创的贷款进入还本期,其财务费用逐年降低,深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已投资项 目的收益也将逐渐体现,所以该项目盈利能力在后期将会逐渐体现.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该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 披露有关情况的差异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 内容基本一致,不存在较大的差异.

三、结论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照法规规定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 次募集资金的投资、变更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前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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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编制的.本公司全 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12 月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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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文件之二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经自查,董事会认为北京首创股份 有限公司满足上述相关法规的要求,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基本条件. 以上议案,敬请审议.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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