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3-11-15 |
1 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陈鹏律师、徐青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 及《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19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及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 在进行审查验 证过程中, 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 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 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 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交给本所的文件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 、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 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 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81004/PC/pz/cm/D34
2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就题述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之前以公 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 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19 年5月16 日 下午 14:
00 在江苏省启东市南阳镇公司
2 号基地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月5月16日上午9: 30至11:
30 和下午 13:
00 至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5月15 日下午 15:
00 至2019 年5月16 日下午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会 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均符合有关会议公告的内容.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 料及相关验证文件, 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2 人, 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数为 8,455.6905 万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067%. 基于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