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3-11-15 |
5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993.7461 万股, 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8.5143 %. 1081004/PC/pz/cm/D34
3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 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 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 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7,442.5066 万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3%%;
反对 6.9300 万股, 弃权
0 股.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6100 万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031 %;
反对 6.9300 万股, 弃权
0 股.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1081004/PC/pz/cm/D34
4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公告材料, 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起公告, 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 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而使用, 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 并无任何副本.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俞卫锋 律师 经办律师 陈鹏律师 徐青律师 二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