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3-11-18 |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中国三迪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代表委任表格交予买主或承 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 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 本通函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CHINA SANDI HOLDINGS LIMITED 中国三迪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10) (1)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及关连交易-收购全盛实业有限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 涉及根乇鹗谌ǚ⑿写酃煞菁翱苫还烧;
(2)收购事项完成后之关连交易;
及(3)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本公司之财务顾问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封面所用专有词汇具有本通函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8至32页.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33至34页.独立财务顾问函件载於本通函第 35至79页. 股东特别大会将於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星期三) 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中环干诺道中200号招商局大厦信德中心 东翼3楼澳门赛马会 (香港会所) 举行.随附股东特别大会所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是否能亲身出席股东特 别大会,务请按照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之指示填妥表格,并於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 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惟於任何情况下不得迟於股东特别大会或 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至少48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自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C i C 目录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8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33 独立财务顾问函件.35 附录一 -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I-1 附录二 - 本集团及目标集团之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II-1 附录三 - 目标集团之会计师报告 III-1 附录四 - 经扩大集团之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 IV-1 附录五 - 物业之估值报告 V-1 附录六 - 一般资料 VI-1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SGM-1 C
1 C 释义於本通函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收购事项」 指 根楣娑ㄗPrimary Partner收购目标股份,即全 盛之全部已发行股本 「协议」 指Grand Supreme、Primary Partner及郭先生就收购事 项订立之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之买卖协 议 (经补充契男薅┘安钩) 「全盛」 指 全盛实业有限公司,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 有限公司,及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由Primary Partner 全资拥有 「公告」 指 本公司作出的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有关 收购事项之公告 「中诚评值」 指 中诚达资产评值顾问有限公司,一个独立专业的估值 师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相同涵义 「宝鸡物业项目」 指 目标集团位於中国陕西省宝鸡市之物业项目 「宝鸡三迪」 指 宝鸡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之有 限公司,及由福州高佳全资拥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营业日」 指 香港及中国银行一般开门营业之日子 (不包括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