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nd Supreme已有条件同意收购 及Primary Partner已有条件同意出售目标股份 (相当於全盛之全部已发行股本) ,代价为 1,500,000,000港元.目标集团主要於中国从事物业开发、销售及投资. 本通函的目的是向 阁下提供 (其中包括) (i)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进一步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