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3-11-19 |
2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6月3日,投资组合报告为
2017 年1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6 年12 月31 日.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一号)
3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 息披露办法》 )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 《试行办法》 ) 、 《关于实施 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 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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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 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基金合同:指《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全球绝对 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