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3-11-25

2007 年1月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1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 6.00 元,发行后本公司 注册资本变更为 53,470.00 万元.本公司 A 股股票自

2007 年1月26 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 三钢闽光 ,证券代码为

002110 .目前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53,470.00 万元,住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法定代表人: 卫才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50000100009562. 本公司所处行业为钢铁制造业,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焦炭、生铁、钢坯、钢材的生 产、加工、销售;

工业生产资料(不含小轿车)的销售;

收购废钢;

经营本企业生产 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等.本公司的主要 产品为钢材,主要应用于房地产建筑行业、金属制品行业及造船业等.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 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财务报表需要使用估计和假设, 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到财务报告日的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 的收入和费用.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12 年12 月31 日 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2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7-

3、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1日起至

12 月31 日止.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 支付的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 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外币业务 本公司对发生的外币业务,采用业务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 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 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中间价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除属于与符合资本化条件 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外,其余计入当期损 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业务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 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中间价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7、应收款项 本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按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入账金 额.凡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法律清偿程序清偿后仍无法收回;

或因债务人死亡,既无 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

或因债务人逾期未能履行偿债义 务,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该等应收款项列为坏账损失. 本公司以应收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让、质押或贴现等方式融资时,根据相关合同 的约定,当债务人到期未偿还该项债务时,若本公司负有向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则 该应收债权作为质押贷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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