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3-11-25 |
169 号利嘉城二期
16 号楼
24 层07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二一七年五月
1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5月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 跟风 炒新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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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顶点软件 、 发行人 、 本公司 或 公司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 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同时,本公司另有如下重大事项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孟宇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顶点软件本次发 行前持有的顶点软件的股份,也不由顶点软件回购该股份.
2、公司法人股东金石投资承诺:自顶点软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持有的顶点软件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顶点软件回购本公司直接持有的顶点软件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公司法人股东爱派克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顶点软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顶点 软件的股份,也不由顶点软件回购该股份.
4、公司自然人股东赵伟、雷世潘、戴小戈、欧永、林秀红、郑元通、赵莹、 余养成、董南勇、张玉、刘法先、徐传秋、邓志强、王敏航、张雄金、鄢继华、
3 谢淑仁、陈瑞德、陈建国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顶点软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顶点软件的股 份,也不由顶点软件回购该股份.
5、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孟宇、赵伟、雷世潘、 欧永、郑元通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6、通过爱派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黄义青、赵伟、欧永、雷世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爱派克股权;
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其通过爱派克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