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3-11-26

五、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 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 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就如下事项做出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 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 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 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 职调查、审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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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 施;

(九)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充分 的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一)关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决策程序

1、发行人于2010年1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对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做出了决议.

2、发行人于2010年2月5日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有关决议,包括:本次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对象、 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 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决议的有效期、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等.

3、发行人2011年2月7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延长2009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有关 决议的有效期至2012年2月7日.

4、发行人2012年2月6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3-1-6 通过了延长2009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有关 决议的有效期至2013年2月6日.

5、发行人2013年2月6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延长2009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有关 决议的有效期至2014年2月5日.

6、发行人于2013年4月25日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 点变更的决议.

7、发行人2014年3月7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延长2009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有关 决议的有效期至2016年3月6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股票发行履行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关于《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已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 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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