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3-11-27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 ;

以资本公积向全 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 增5.000000 股,无需纳税)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 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公告编号:2019-023 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执行.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6,046,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均与该议案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权益分派后, 根据新增股份变化情况, 对公司章程第五条等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6,046,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均与该议案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文凤、黄辉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

2.《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 公告编号:2019-023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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