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3-11-28
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拟以沈阳 储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置换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科华评报字(2012)107 号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2月19日 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拟以沈阳储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置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49 号-1-目录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2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3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5

一、 绪言

5

二、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

5

三、 评估目的

10

四、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0

五、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3

六、 评估基准日

14

七、 评估依据

14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4

(二) 主要法律法规

14

(三) 准则依据

15

(四) 权属依据

15

(五) 取价依据

16

(六) 其他参考依据

17

八、 评估方法

18

九、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9

十、 评估假设

28 十

一、 评估结论

28 十

二、 特别事项说明

29 十

三、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34 十

四、 评估报告日

34 十

五、 附件35 资产评估明细表 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拟以沈阳储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置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49 号-2-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 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 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

我们已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 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 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 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 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 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拟以沈阳储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置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49 号-3-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拟以沈阳 储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置换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科华评报字(2012)107 号 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单位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 估程序,对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置换的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沈阳储运集团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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