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3-11-28 |
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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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岩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白洁
2019 年4月18 日第? 1? 页? 共? 4? 页?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 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 ,结合大连 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 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 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 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 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 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 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第? 2? 页? 共? 4? 页?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 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 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大连华锐重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装卸机 械制造事业部、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电事业部、大连 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冶电设备制造事业部、 大连华锐重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钢构设备制造厂、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铸钢分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用减速机厂、大连 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型热处理厂、 大连华锐特种传动设备 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额的67.94%,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4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