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3-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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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10)8809118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 业大厦 A 座8-9 层Add:8-9 /F Block A Corporation Bldg.No.35 Finance Street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PRC Tel: +86(10)88091188 传真:+86(10)88091199 邮政编码:100032 Post Code:100032 Fax: +86(10)88091199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0272 号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利尔化学公司 ) 管理层对
2009 年12 月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利尔化 学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财政部等五 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具体规范对
2009 年12 月31 日与 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我们的责任是对利尔化学公司截至
2009 年12 月31 日止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和《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 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 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 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 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 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利尔化学公司管理层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具体规范的控制标准于
2009 年12 月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卓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桃
2010 年2月25 日2附件: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在2009 年度中,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监管要 求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积极加强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 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加大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及内部控制缺陷的监督检查力 度,保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促进了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 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内部审计管 理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试行)》,公司对各项业务流程有关的内部控 制环境、风险评估管理程序、内部控制措施、重点关注的控制活动进行了认真梳 理,对公司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及实施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评估,并结 合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开展内部控制测试的结果进行了分析评价后,制 定了本内部控制自评报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农药原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除草剂、杀虫 剂、杀菌剂三大系列,是国内最大的氯代吡啶类除草剂系列农药产品生产企业. 公司前身为四川绵阳利尔化工有限公司,1993 年2月成立,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