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3-11-30 |
100 万印度卢比 (约合 2.2 万美元) 的罚金以及专利强制许可令.
2005 年修订的《印度专利法》对于发明专利的应用作出了专门规定:第83 条为一般性规定,即专利授权的目的不仅仅是使专利权人享有专利产品的垄断 权;
第84 条规定,如果发明专利在授权后
3 年内未被应用,则其他人可提出强 制许可请求;
第146 条规定,专利权人以及被许可人须在专利授权日后第三年向 印度专利局提供其发明专利在印度的商业应用情况. 该修订法已于
2005 年生效, 但至今大部分专利权人并未履行相关规定. 印度推出的此项措施可谓极其严厉,一方面,如未及时提供信息将面临高额 罚款;
另一方面,如提供虚假信息将被处以最多
6 个月的监禁.据印度业内人士 称,此举影响重大.由于印度大部分专利权人均未履行该项规定,将使众多发明 专利处于强制许可的请求范围之内.遭受打击最严重的将是印度药品制造业,将有90%至95%的药品专利可能被强制许可. (出处:http://www.sipo.gov.cn/sipo2008/dtxx/gw/2010/201003/t20100324_508987.html) 美专商局启动专利审查员新统计系统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近日宣布其修改后的审查员 统计系统 已投 第3页共13 页 入使用. 该统计系统用于判断专利审查员预计完成专利审查的时间以及审查员在 每个审查阶段的审查期限.该修改建议由 USPTO 以及专利局专业人员协会 (POPA)提出. 该新统计系统旨在为长期的审限改进工作奠定基础;
通过在审查最初阶段改 进工作质量以增加用户满意度;
鼓励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尽早列明申请存在的问 题,尽早地确定可授予专利的申请;
通过内部和外部的激励措施以减少不合格的 工作;
提高审查员的工作热情并且减少人员流失. USPTO 还将对统计系统改进工作条件,提供激励措施以鼓励审查员作出高 质量的 一通 ,并且将资源投入重点从审查员再培训转移到整个审查过程的质 量改进.给审查员更多时间,在缩短继续审查的审限以及为转让、继承专利后变 更证书提供统一且可预期时间的同时,为审查员提供更多时间以作出有价值的 一通 以及与申请人进行会见.改变工作流程,以增加审查员审查期限的确定 性,增强对申请人的公平度,减轻 IT 系统的负担. 为更好地了解修改后统计系统的影响和效力,UPSTO 启动了在线的反馈渠 道(www.uspto.gov/blog/feedback ) ,公众可籍由此渠道直接向 USPTO 提出对新 统计系统的意见.该反馈渠道为公众提供了一个了解 USPTO 的新项目、计划并 发表评论和建议的平台. 目前,公众还可以通过反馈渠道对 UPSTO 两个近期启动的计划发表意见. 项目交换(Project Exchange) 试行项目,该试行项目允许小个体发明人通过 放弃一项专利申请来加速另一项专利申请的审查;
绿色 技术试行项目,该项 目允许某些 绿色 技术申请获得加速审查.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dtxx/gw/2010/201003/t20100304_502323.html) 第4页共13 页国.内.要闻 .. 国务院修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2010 年3月17 日国务院第
103 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决定》 ,新条例自
2010 年4月1日起施行.
一、将第十一条 备案知识产权的情况发生改变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 发生改变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