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3-11-30

30 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修改 为: 知识产权备案情况发生改变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知识产权权利人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给他人合法进出口 或者海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影响的, 海关总署可以根据有关利害关系人 的申请撤销有关备案,也可以主动撤销有关备案.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 请后, 可以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或者 《中 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在起诉前就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向人民法院申 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 修改为: 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向 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就被 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 施.

三、 第二十四条 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 的情形中增加一项, 作为第

(五)项: 在海关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为侵权货物之前,知识产 权权利人撤回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的.

四、将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 业的,海关应当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 意愿的,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 第5页共13 页 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 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 依法拍卖;

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应当予以销毁. 修改为: 被没收的侵犯 知识产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 海关应当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 公益事业;

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 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 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 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但对进口假冒商标货物,除特殊情 况外,不能仅清除货物上的商标标识即允许其进入商业渠道;

侵权特征无法消除 的,海关应当予以销毁.

五、将第二十八条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 并侵犯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 改为第三十一条, 修改为: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并侵犯本条 例第二条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按照侵权货物处理. (出处: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3/27/content_13261530.htm) 河南省

11 项PCT 国际专利申请获国家资助 河南省首批获中央财政资助的以 PCT( 《专利合作条约》 )方式提出的国外专 利申请

11 项,资助资金达

23 万,其中单项专利获得最高资助资金达

7 万.

2009 年中央财政设立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 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 局会商,制定并印发了《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支持 国内申请人积极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自主创新成果. 根据文件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内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及科研机 构,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出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专利申 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资助申请.即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 人,对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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