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3-11-30

7 月1日至当年

6 月30 日内向国外申请专利所发生的对向有关专利 审查机构缴纳的在申请阶段和授予专利权起三年内的官方费用、 向专利检索机构 支付的检索费用,以及向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等可提出资助申请.值得注意的 是,相比去年,国内申请量在显微结构和纳米技术领域增长迅速,有115.0 个百 第6页共13 页 分点的增幅,预示着国内在该领域技术创新能力的增强. 参见: 《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资助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 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助于发挥我国产业优势,具备国际竞争力;

(二)有望开拓国际市场或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三)专利技术产品预期在国际市场容量大、前景好;

(四)有助于我国优势企业拥有核心技术;

(五)有望构建专利池、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

(六)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需求导向,有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第五条 专项资金重点资助国外专利申请中保护类型与我国发明专利相同 的专利申请.每件专利项目最多支持向

5 个国家(地区)申请,资助金额为每个 国家(地区)不超过

10 万元,有重大创新的项目除外.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国内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时向有关专利 审查机构缴纳的在申请阶段和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官方规定费用、 向专利 检索机构支付的检索费用,以及向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等. 第七条 凡获得中央财政有关科技研发资金以及地方财政有关资金支持向 国外申请专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助. (出处:http://www.sipo.gov.cn/sipo2008/dtxx/gn/2010/201003/t20100305_502847.html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tz/gz/200910/t20091010_477302.html) 第7页共13 页 本期聚焦 .... 美国近期重要知识产权案件的启示 随着在美市场日益深入,中国公司越来越多地卷入到美国专利诉讼中.鉴于 此, 中国公司必须密切关注美国专利法律的变化和发展. 要理解这些变化和发展, 首先需要了解美国的法律体系,尤其是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成立于

1982 年.在此之前,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上诉 案件由美国海关和专利上诉法院审理, 美国地方法院专利诉讼的上诉案件则由地 区巡回法院审理.由于不同的上诉法院可能对各种专利问题做出不同的判决,因 此国会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设立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以统一对专利判决的审 查.美国最高法院很少审理专利案件,且法律规定所有专利相关事务的上诉案件 必须由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审理.因此,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是美国专利法律的主要 来源.历史上,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审理的案件中,约有 1/3 为专利案件.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目前有

16 位法官(12 位在任法官,4 位半退休法官) ,他 们具有不同的背景和经验,多位法官拥有技术学位,大多数法官配备有拥有技术 学位和/或专利经验的司法助理,以帮助其审理案件.因此,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是一个独特的上诉法院,其法官具有专利法和技术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最近宣布了几项重要判决,值得各公司了解其相关信息, 因为这些判决可能对他们的业务和知识产权战略产生潜在影响.2008 年,联邦 巡回上诉法院审理了 Bilski 案(该案件目前正由美国最高法院进行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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