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3-11-30 |
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 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
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 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 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 要求.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四条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指导意见》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应当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 本评估报告不对评估对象的法 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根据《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六条,本报告受本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 估师执业能力限制,相关当事人决策时应当有自身的独立判断.注册资产评估师有责任提醒评估报 告使用者理解并恰当使用评估报告,但不承担相关当事人的决策责任.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 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根据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十三条,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全面阅读本项目评估报告,应当特 别关注评估报告中揭示的特别事项说明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摘要 摘要 摘要 摘要 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项目名称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部分资产出资涉及的桂林路 507-517 号房 地产的评估项目 报告编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第 DZ110655033 号 委托方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报告使用者 根据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有关方,及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为本报告的合法使用者. 被评估单位 同委托方. 评估目的 拟部分资产出资. 评估基准日
2011 年9月30 日. 评估对象及评估范 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拟部分资产出资的资产.评估范围为该公司位于桂林路 507-517号房地产, 建筑面积为730.85平方米, 相应的土地分摊面积为182.18 平方米.资产评估申报表列示的帐面原值为 449,491.86 元,帐面净值为 21,575.58 元.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 主要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在对被评估对象综合分析后最终选取市场比 较法的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 经评估,被评估单位的部分资产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29,666,663.20 元. 大写:人民币贰仟玖佰陆拾陆万陆仟陆佰陆拾叁元贰角整. 评估结论有效期 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即有效期截止
2012 年9月29 日. 重大特别事项 1. 至评估基准日委评房地产带有租约限制,因租约期长短不一,故评估人员 在评估结果中考虑了其实际租约对其市场价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 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徐字(2002)第035683 号》登记的权利人为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身,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权利人的变更.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 : :本报告只能用于报告中明确约定的评估目的.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 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正文 正文 正文 正文 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特别提示:本报告只能用于报告中明确约定的评估目的,且在约定情形下成立.欲了解本评估项目 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及相关附件.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 估原则,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部 分资产出资行为涉及的桂林路 507-517 号房地产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