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3-12-04 |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 之共同努力奋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 办法》 (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 、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 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 (证监公司字[2005]151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 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订本股权激励计划.
4 /
20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
四、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960 万 股公司股票. 其中,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64 万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8992%;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96 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 10%,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的 0.0999%.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 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确定激励对象的依据
1、确定激励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 、 《试行办法》 、 《管理办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 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人员, 不 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3、激励对象的考核依据 激励对象必须经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考核合格.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以及控股股东以外的人 员担任的外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激励的其他核 心骨干人员,首批激励对象不超过
85 人,预留部分的人数由董事会确定.以上激
5 /
20 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同时, 以上激励对象中, 除外部董事以外,其他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 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 系.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 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 纳入激励计划以及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调增激励数量的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部 分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 事会核实后, 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 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所有参加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已经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者,不得同时参加本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