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12-14 |
5、发行人股东永春匹克望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王烁凯、梁文川、宋 奇亿、蔡广志、王恒明、马晓明等
113 名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本人/单位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有公司 5%股份的股东惠丰投资、臧婕、永春匹克望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黄伟汕、王烁凯承诺:本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如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持股 5%以上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 进行公告;
锁定期满两年后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减持,持股 5%以上减持时,须提前三 个交易日进行公告. 单个股东每月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转让公司股 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王贤丰、齐学博、张志群、于兴春、 李东波、刘志东、王素坤承诺: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如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持股 5%以上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 进行公告;
锁定期满两年后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减持,持股 5%以上减持时,须提前三
6 个交易日进行公告. 单个股东每月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转让公司股 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 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 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 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 上 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以下简称为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 ,公司及公 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相应的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2、公司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 在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控股股东惠丰投资将采取以下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惠丰投资将以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 式稳定股价.惠丰投资应在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发 行人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惠丰投资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 划. 在发行人披露惠丰投资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