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3-12-14 |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五家;
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钟田丽、刘永泽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 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 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 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 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 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钟田丽、刘永泽、贵立义 日期:2014 年4月?报备文件
(一)本人填妥的履历表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签署的声明
(三)独立董事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四)独立董事提名人的身份证明
(五)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董事会会议记录决议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