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3-12-15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 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 营状况、发展阶段以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五)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 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股票股利分红.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 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 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 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 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 并考虑对未来债券融资成本的影响, 以确保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所 留存的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六)利润分配方案论证和决策程序

1、公司年度的股利分配方案应在年度报告公布前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每一会 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预案,独立董事应对 分红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 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公司董事会拟定具体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政策.

3、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 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听 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提出分 配中期股利或特别股利的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如果公司 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 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进行审议,并 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6、 对会计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 公司应当在年度 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 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 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同意方为通过.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果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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