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3-12-21

4 5 每名股东的法律责任仅限於有关股东就其所持股份不时的未缴款额.

6 本公司的股本为4,000,000美元,分为4,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1美元 的股份,而在法律许可的围内,本公司有权在 《公司法》 (2013年修 订本) 和组织章程细则的规限下赎回或购买其任何股份及增减上述股 本,及发行其任何部分的股本,无论是否为具有任何优先权、特权或 特别权力的原始、赎回或增设股本,或是否受任何权利须予延后或任 何条件或限制所规限,因此除非发行条件另有明文规定,否则每次股 份发行 (无论是否宣布为优先股或其他股份) 均须受上文所述的权力规 限.

7 本公司如被注册为一家获豁免公司,其业务经营将受制於 《公司法》 (2013年修订本) 第174条的规定;

在 《公司法》 (2013年修订本) 和组织 章程细则的规限下,本公司有权根旱阂酝馊魏嗡痉ü茌区的 法律以存续方式注册为一家股份有限法人实体,并且於开曼群岛撤销 注册.

5 开曼群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2013年修订本)CHINA MAPLE LEAF EDUCATIONAL SYSTEMS LIMITED 中国枫叶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之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细则(经於2014年11月10日通过的特别决议附条件采纳)

6 目录标题 页码

1 表A摒除条文

8 2 诠释

8 3 股本和权利的变更

13 4 股东名册及股票

16 5 留置权

19 6 催缴股款

20 7 股份转让

22 8 股份传转

24 9 股份没收

24 10 股本变更

26 11 借贷权力

27 12 股东大会

28 13 股东大会程序

30 14 股东投票

32 15 注册办事处

35 16 董事会

35 17 董事总经理

42 18 管理

42 19 经理

44 20 董事的议事程序

44 21 秘书

46 22 印章的一般管理及使用

47 23 储备资本化

49 24 股息及储备

50 25 失去联系的股东

56 26 销毁文件

57 27 年度申报及备案

58 28 账目

58 29 审计

60 30 通知

60 31 资料

63 7 标题 页码

32 清盘

63 33 弥偿

64 34 财政年度

65 35 修订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

65 36 以存续方式转移

65 37 兼并及合并

65 8 开曼群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2013年修订本)CHINA MAPLE LEAF EDUCATIONAL SYSTEMS LIMITED 中国枫叶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之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细则(经於2014年11月10日通过的特别决议附条件采纳)

1 表A摒除条文 《公司法》 附表一表A所载的法规不适用於本公司.

2 诠释 2.1 本章程细则的旁注不会影响对本章程细则的解释. 2.2 於本章程细则内,以下词语除非与本章程细则主题或文义有不一致的 情况,否则应具有以下涵义: 「章程细则」 指本组织章程细则以及所有当时有效的补充、 修订或替代章程细则. 「审计师」 指由本公司不时任命以履行本公司审计师职责 的人士. 「董事会」 指大多数董事出席并投票且达到法定人数的董 事会会议.

9 「营业日」 指联交所一般於香港开放进行证券交易业务的 日子.为免生疑虑,就本章程细则而言,联交 所因8号或更高级别的台风信号、黑色暴雨警 告或其他类似事件而停止於香港进行证券交易 业务的日子应被视为营业日. 「股本」 指本公司不时拥有的股份资本. 「主席」 指主持任何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的主席. 「紧密关联人」 就任何董事而言,指: (i) 其配偶,以及董事或其配偶的任何未满18 周岁的子女或继子女,无论有关子女是否 为亲生或领养 (统称为 「家属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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