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3-12-24 |
2566 3331. 12. 请按实际职业需要订定职位空缺的入职要求包括语文能力要求,采纳较宽的语文能力要求可吸引更多求职者,包括少 数族裔人士,申请你 / 贵公司的空缺,有助你 / 贵公司更快找到适合人选. 13. 每一张职位招聘表只供招聘一类职位空缺,每月可递交不超过
30 份表格.本处有权拒绝处理或刊登超出此数量的空缺. 14. 空缺的登记有效期为一个月,本处在收到你 / 贵公司提交的职位招聘表后会尽快处理.当空缺於处理阶段或登记有效期 内,请勿重复提交相同的职位空缺申请,本处有权拒绝处理或刊登重复提交的相同职位空缺.若你的联络资料或雇用条 件有所变更,或空缺已被填补,请立即传真或致电通知本处. 15. 在面试时,请你小心查核求职人士的身份证明文件,以确定其可否合法受雇在香港工作. (详情可浏览入境事务处网页: http://www.immd.gov.hk).面试后亦应将结果尽早通知求职人士. 16. 本处有权编辑和修改空缺的内容,并有权决定是否处理和将你所提供的职位空缺展示於本处之就业中心、互动就业服务 网站、高等学历就业资讯网上平台 ( 如适用 ) 及其他宣传途径. 17. 本处有权就投诉及其他涉嫌违规事件采取任何适当行动,包括但不止於暂停刊登你 / 贵公司的所有职位空缺以作调查, 并有权於调查后决定是否恢复展示有关空缺及是否继续为你 / 贵公司提供招聘服务. 职位招聘表 (所有私营教育机构空缺/导师职位/推销教育课程职位适用) 表格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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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欢迎使用劳工处互动就业服务网站递交职位空缺资料-省时、快捷、方便! 网上登记为会员,更可获会员专享服务, 详情请浏览 http://www.jobs.gov.hk.如以传真递交职位空缺资料,本处将需额外时间把资料输入空缺处理系统. 个人资料的用途声明 收集资料的目的 1. 你在职位招聘表上所填写及向本处提供的个人资料,将用作处理与空缺资料有关的事宜,并交由本处提供 就业服务的办事处为你作介绍求职人士面试或有关的用途.这些资料是你在自愿情况下提供的,但如资料不足, 则本处可能无法为你介绍求职人士. 资料的转移 2. 在提供就业转介服务时,本处可能需要向求职人士、本处提供就业服务的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包括雇员再培 训局及该局属下的培训机构,提供上述资料. 查阅个人资料 3. 根陡鋈俗柿(私隐)条例》第18 及22 条以及附表
1 的第
6 原则,你有权要求查阅你的个人资料及更 正有关资料.你亦可要求获得一份该等资料纪录的复本. 查询 4. 查询有关职位招聘表内提供的个人资料纪录以及申请查阅或更正有关资料,请与劳工处职位空缺处理中心 经理联络: 地址: 香港太古城太古湾道
14 号太古城中心三座
11 楼1101 室
电话:
2503 3377 传真:
2566 3331 劳工处各区就业中心谘询电话 1. 东港岛就业中心 (2591 1318) 6. 观塘就业中心 (2342 0486) 11. 上水就业中心 (3692 4532) 2. 西港岛就业中心 (2552 0131) 7. 荃湾就业中心 (2417 6197) 12. 东涌就业中心 (3428 2943) 3. 北角就业中心 (2114 6868) 8. 屯门就业中心 (2463 9967) 13. 就业一站(位於天水围) (3692 5750) 4. 东九龙就业中心 (2338 9787) 9. 沙田就业中心 (2158 5553) 5. 西九龙就业中心 (2150 6397) 10. 大埔就业中心 (2654 1429) 职位招聘表 (所有私营教育机构空缺/导师职位/推销教育课程职位适用) VOF3(C)(Rev. Mar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