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4-01-02 |
签字或印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 字或加盖其个人印章. 2.20 日期:除非另有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所称 日 均指日历日,投标文件中需以日历日对招标文 件作出响应.评审时,对投标中出现的 工作日 按五个工作日折合七个日历日计算. 2.21 备查: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中所附证书、证件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彩喷件、 彩打件、影印件)模糊或不清晰影响到评委评审时或评委认为有必要查验该证书证件原件时,投标供应 商应在评标现场及时提供该证书、证件的原件等候评标委员会查验作出的行为.注: 备查 不等于 必 须查验 ,是否对备查内容进行查验,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2.22 异常一致: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同错误三处及以上(如字句、错别字等). 2.23 财务状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提交完整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加盖注册会计 师印章并由其本人签名. 2.24 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投标人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 CA 密钥窗口办理电子认 证,且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文件(*.hntf 格式或*.nhntf 格式)须加盖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必须加 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3. 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招标人 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费用.
6 3.2 现场考察:供应商以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货物安 装、调试环境等因素而进行的现场考察原则如下: a.货物和服务招标一般不统一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招标文件中约定在标前某个时间、地点进行考 察的,则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组织,供应商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b.招标文件中未约定在标前某个时间、地点进行考察的,则由供应商自行参加的原则进行. c.勘察现场所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车辆及人身安全等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d.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货物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卷 商务文件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合同(格式)
第三章 附件 第二卷 技术文件
第四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五章 招标项目资料表
第六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
第七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4.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技术规范,按招 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 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的风险. 4.3 如果第一卷和第二卷对同一事项的描述有冲突或矛盾,以第二卷为准.如果第二卷未对第一卷 中某一事项进行描述的,则以第一卷为准.其他事宜由本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5.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保证 5.1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或现场答疑)的疑问,应在其应该知道
7 个工作日内且在投 标截止
3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