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4-01-03 |
2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三条 第二款 细则33(3)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
(三)项 细则17.1(4)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
(四)项 条约25 专利合作条约第25条 条约细则51 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51条 条约细则13之二.
3 (a) 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13条之二.
3 (a) 总目录第一部分 初步审查
第一章 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第二章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第三章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第四章 专利分类 第二部分 实质审查
第一章 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
第二章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第三章 新颖性
第四章 创造性
第五章 实用性
第六章 单一性和分案申请
第七章 检索
第八章 实质审查程序
第九章 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
第十章 关于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 第三部分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审查
第一章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初步审查和事务处理
第二章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 第四部分 复审与无效请求的审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复审请求的审查
第三章 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第四章 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口头审理的规定
第五章 无效宣告程序中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
第六章 无效宣告程序中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的若干规定
第七章 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
第八章 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 第五部分 专利申请及事务处理
第一章 专利申请文件及手续
第二章 专利费用
第三章 受理
第四章 专利申请文档
第五章 保密申请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
第六章 通知和决定
第七章 期限、权利的恢复、中止
第八章 专利公报和单行本的编辑
第九章 专利权的授予和终止
第十章 专利权评价报告 第十一章 关于电子申请的若干规定 其他索引第一部分 初步审查 目录
第一章 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1.引言2.审查原则 3.审查程序 3.1初步审查合格 3.2申请文件的补正 3.3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 3.4通知书的答复 3.5申请的驳回 3.6前置审查与复审后的处理 4.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 4.1请求书 4.1.1发明名称 4.1.2发明人 4.1.3申请人 4.1.3.1申请人是本国人 4.1.3.2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 4.1.3.3本国申请人与外国申请人共同申请 4.1.4联系人 4.1.5代表人 4.1.6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 4.1.7地址4.2说明书 4.3说明书附图 4.4权利要求书 4.5说明书摘要 4.5.1摘要文字部分 4.5.2摘要附图 4.6申请文件出版条件的格式审查 5.特殊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5.1分案申请 5.1.1分案申请的核实 5.1.2分案申请的期限和费用 5.2涉及生物材料的申请 5.2.1涉及生物材料的申请的核实 5.2.2保藏的恢复 5.3涉及遗传资源的申请 6.其他文件和相关手续的审查 6.1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6.1.1委托6.1.2委托书 6.1.3解除委托和辞去委托 6.2要求优先权 6.2.1要求外国优先权 6.2.1.1在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 6.2.1.2要求优先权声明 6.2.1.3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6.2.1.4在后申请的申请人 6.2.2要求本国优先权 6.2.2.1在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 6.2.2.2要求优先权声明 6.2.2.3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6.2.2.4在后申请的申请人 6.2.2.5视为撤回在先申请的程序 6.2.3优先权要求的撤回 6.2.4优先权要求费 6.2.5优先权要求的恢复 6.3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6.3.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6.3.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6.3.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 6.4实质审查请求 6.4.1实质审查请求的相关要求 6.4.2实质审查请求的审查及处理 6.5提前公布声明 6.6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6.7著录项目变更 6.7.1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6.7.1.1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6.7.1.2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6.7.1.3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缴纳期限 6.7.1.4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人 6.7.2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文件 6.7.2.1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 6.7.2.2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 6.7.2.3发明人变更 6.7.2.4专利代理机构及代理人变更 6.7.2.5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国籍变更 6.7.2.6证明文件的形式要求 6.7.3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审批 6.7.4著录项目变更的生效 7.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 7.1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审查 7.2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的审查 7.3根据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审查 7.4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审查 7.5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审查 7.6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审查 7.7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审查 7.8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审查 8.依职权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