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4-01-03

第二章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1.引言2.审查原则 3.审查程序 3.1授予专利权通知 3.2申请文件的补正 3.3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 3.4通知书的答复 3.5申请的驳回 3.5.1驳回条件 3.5.2驳回决定正文 3.6前置审查和复审后的处理 4.其他文件和相关手续的审查 4.1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4.2要求优先权 4.3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4.4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4.5著录项目变更 5.根据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的审查 6.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审查 6.1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 6.2产品的形状和/或构造 6.2.1产品的形状 6.2.2产品的构造 6.3技术方案 7.申请文件的审查 7.1请求书 7.2说明书 7.3说明书附图 7.4权利要求书 7.5说明书摘要 7.6申请文件出版条件的格式审查 8.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审查 8.1申请人主动修改 8.2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8.3审查员依职权修改 9.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审查 10.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审查 11.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审查 12.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审查 13.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审查 14.根据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审查 15.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审查 15.1审查依据文本的确认 15.1.1申请人的请求 15.1.2审查依据的文本 15.1.3原始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的法律效力 15.2审查要求 15.2.1申请文件的审查 15.2.2单一性的审查 15.2.3在先申请是在中国提出 15.2.4改正译文错误

第三章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1.引言2.审查原则 3.审查程序 3.1授予专利权通知 3.2申请文件的补正 3.3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 3.4通知书的答复 3.5申请的驳回 3.6前置审查与复审后的处理 4.申请文件的审查 4.1请求书 4.1.1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 4.1.2设计人 4.1.3申请人 4.1.4联系人 4.1.5代表人 4.1.6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 4.1.7地址4.2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 4.2.1视图名称及其标注 4.2.2图片的绘制 4.2.3照片的拍摄 4.2.4图片或者照片的缺陷 4.3简要说明 5.其他文件和相关手续的审查 5.1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5.2要求优先权 5.2.1在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 5.2.2要求优先权声明 5.2.3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5.2.4在后申请的申请人 5.2.5优先权要求的撤回 5.2.6优先权要求费 5.2.7优先权要求的恢复 5.3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5.4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5.5著录项目变更 6.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六)项的审查 6.1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的审查 6.1.1违反法律 6.1.2违反社会公德 6.1.3妨害公共利益 6.2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六)项的审查 7.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审查 7.1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载体 7.2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 7.3适于工业应用的富有美感的新设计 7.4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 8.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审查 9.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审查 9.1同一产品的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 9.1.1同一产品 9.1.2相似外观设计 9.2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 9.2.1同一类别 9.2.2成套出售或者使用 9.2.3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 9.2.4成套产品中不应包含相似外观设计 9.3合案申请的外观设计应当分别具备授权条件 9.4分案申请的审查 9.4.1分案申请的核实 9.4.2分案申请的其他要求 9.4.3分案申请的期限和费用 10.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审查 10.1申请人主动修改 10.2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10.3审查员依职权修改 11.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审查 11.1判断原则 11.2处理方式 12.外观设计分类 12.1分类的依据 12.2分类的方法 12.3分类号的确定 12.3.1单一用途产品的分类 12.3.2多用途产品的分类 12.3.3分类过程中的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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