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4-01-05 |
及(b) 卖方在该协议日期起14日内没有收到买方表示其不满意尽职调查结果的书面通知. C
3 C 先决条件必须在买方就相关部分出售股份於各个阶段支付代价前达成. 转让出售股份 在达成先决条件及悉数支付该协议之代价后,出售股份将在截止日期进行转让. 佳兆业及本公司的担保 佳兆业已作出不可撤销及无条件担保,卖方将及时履行及遵守其在该协议下的责任. 本公司已作出不可撤销及无条件担保,买方将及时履行及遵守其在该协议下的责任. 本公司及佳兆业提供的担保均构成持续担保,於卖方或买方(视情况而定)於该协议下的责任完全解除之前将持续生效. 终止 该协议可(其中包括)经该协议各订约方相互协定后予以终止.若买方发现尽职调查的结果与该协议所披露的有重大出入,其有权终止该协议,该协议终止后初步保证金须悉数退还予买方.此外,若该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该协议下的责任,则有关违约方须向没有违约的另一方支付人民币6亿元. 关於目标集团及广州佳兆业项目的资料 於该协议日期,卖方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而目标公司持有惠东农业的全部股权.惠东农业持有惠东投资的全部股本权益,而惠东投资则持有广州佳穗的全部股本权益.目标公司、惠东农业及惠东农业均为投资控股公司. 广州佳穗为於2006 年5月31 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由卖方间接全资拥有.广州佳穗的法定股本为人民币1,000 万元.广州佳穗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其中包括广州佳兆业项目. 广州佳兆业项目位於中国广州市天河区的中心商业区珠江新城,占地面积约为7,106 平方米,现有可售面积约为92,783 平方米.广州佳兆业项目预期将发展为高层写字楼搭配零售C4C物业的商业项目.广州佳兆业项目於2008年7月动工,预期将在2010年12月竣工. 目标集团的财务资料 下列资料乃摘自目标集团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及2009 年12 月31 日止财政年度的未经审核备考综合财务报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未经审核) 2008年2009年 人民币 人民币 营业额 零零税前利润M亏损 (3,509,131) (3,215,988) 税后利润M亏损 (3,449,109) (3,168,135) 於12月31日的资产净额 13,950,274 10,810,114 截至2010 年6月30 日,目标集团录得未经审核综合净赤字约人民币219,284 元.於完成后,目标集团将由本集团全资拥有. 一般资料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投资、物业管理、房地产建设、土地平整及其他房地产开发相关服务. 进行收购事项的原因 本集团主要从事大型住宅物业及综合商业物业的开发.广州佳兆业项目位於珠江新城,广州市的中心商业区,项目已经接近完成,并已取得预售许可.董事认为收购事项是本集团获得一个位於广州中心,将为本集团带来可观回报的商业项目的大好机会.鉴於有关代价是参考广州市目前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以及於该协议日期未偿还债务总额的账面值厘定,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属公平合理,订立该协议符合本集团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C
5 C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收购事项的若干适用百分比率 ( 定义见上市规则 ) 高於5% 但低於25%,收购事项根 市规则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下列对应涵义: 「收购事项」 指 买方根眯榈奶蹩钍展耗勘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