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4-01-07

10 C 6. 本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竟酒胀ü扇ㄒ娉钟腥擞φ寄昴谝缋澳昴谝逊⑿衅胀ü傻 加权平均数843,073,195股 (二零一六年:759,613,349股) 计算. 每股摊薄盈利乃根扑忝抗苫居辈捎玫谋竟酒胀ü扇ㄒ娉钟腥擞φ寄昴 溢利计算,并作出调整,以反映可换股债券的利息及可换股债券转换权的公平值变 动 (如适用) (见下文) .计算时采用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於年内发行的普通股加权 平均数目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 ,以及假设於所有摊薄潜在普通股被视为行使或 转换为普通股后无偿发行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的计算乃根: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盈利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本公司 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 143,797 501,961 可换股债券利息* ― ― 减:可换股债券转换权的公平值收益* ― ― 扣除可换股债券利息及 可换股债券转换权的公平值收益前 本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 143,797 501,961 C

11 C 股份数目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股份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年内 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834,073,195 759,613,349 摊薄影响 ―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购股权 1,167,298 1,772,823 可换股债券* ― ― 835,240,493 761,386,172 * 计算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股摊薄盈利并无假设行使截至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可换股债券,因假设该行使将导致每股盈 利增加. 7. 股息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建议末期股息 - 每股普通股3港仙 (二零一六年:7港仙) 20,916 52,226 本年度拟派之末期股息须获本公司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 8. 於联营公司投资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上市投资,按成本 40,820 40,330 分占联营公司亏损 (42,263) (29,204) 本集团於联营公司投资之账面总值 (1,443) 11,126 C

12 C 董事认为,年内本集团并无重大联营公司. 本公司於联营公司的股权透过本公司附属公司持有. 尽管分占该等联营公司亏损超过本集团於该等联营公司之权益,本集团仍持续确 认其分占联营公司亏损,原因是本集团对该等联营公司有出资责任.由於本集团 对分占联营公司亏损超过本集团的注资责任的亏损并无义务,进一步亏损人民币 20,721,000元 (二零一六年:人民币19,915,000元) 并无於本年度之损益内确认. 9. 应收贸易款项及应收票⒃じ犊钕睢⒍┙鸺捌渌κ湛钕 二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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