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4-01-07 |
二、第三项之规定,本公司 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的蒸汽购销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情况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0 年4月9日发出通 知,并于
2010 年4月20 日在本公司召开六届二十二次会议,公司共有 董事
9 名,出席会议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张继光先生主持,公司监 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泰达控股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泰达热电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津联热电签订《蒸汽购销合同》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订《蒸汽购销合 同》的议案. -
4 - 上述议案均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 四名关联董事张继光先生、朱文芳女士、胡军先生、屈爱国先生回避表 决,其他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 发表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四项关联交易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 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除此之外,上述关联交易无 须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泰达控股,泰达控股是天津开发区管委会授权的国有资 产经营单位,成立于
1985 年5月28 日,法定代表人刘惠文;
税务登记 号码:120115103101120X;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盛达街
9 号1201;
注册资本:60 亿元;
经营业务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工业、农业、 基础设施开发建设、金融、保险、证券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电力、燃气、蒸汽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仓储业、邮电通讯业、 旅游业、餐饮业、旅馆业、娱乐服务业、广告、烟酒生产制造、租赁服 务业、食品加工及制造、教育、文化艺术业、广播电影电视业的投资;
高新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
各类商品、物资供销;
企业资产经 营管理;
纺织品、化学纤维、电子通讯设备、文教体育用品加工制造;
组织所属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 定办理) .泰达控股是天津最大的国有企业之一,实力雄厚.截至
2008 年末, 泰达控股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274.85 亿元, 营业收入 449.21 亿元, 实现净利润 1.22 亿元. -
5 - 2.关联方泰达热电,泰达热电是公司控股股东泰达控股的全资子公 司,成立于
1987 年,法定代表人卢兴泉;
注册地址为天津开发区第七 大街
21 号;
税务登记号码:120115104314303;
注册资本 3.2 亿元人民 币,经营业务范围为:电力生产;
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
电力蒸汽、 汽水生产技术咨询等.截至
2008 年末,泰达热电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23208 万元,营业收入 5050.30 万元,实现净利润 -3665.06 万元. 3.关联方津联热电,津联热电是天津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0882.hk)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 90.94%,法定代表人卢兴泉;
税务 登记号码:120115722984523 ;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七大街
21 号;
注册资本:26294 万元;
经营业务范围为: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销 售及相关的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在天津开发区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厂网分离模式下,本公司从事热 源生产,津联热电从事管网运营,公司销售热力产品给津联热电,彼此 互为唯一用户、相互依赖.本公司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