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4-01-07

2004 开始与津联热电发生蒸汽销 售交易.截至

2008 年末,津联热电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38509.35 万元, 营业收入 39434.34 万元,实现净利润 625.30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与泰达控股签署的《资产租赁合同》 公司租赁泰达控股拥有的热源四厂全部土地、建筑物、构筑物等固 定资产、设备、仪器及在用生产用品.该项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资产 抵押或者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等重大争议事项.所租 赁设备运转状况良好,租赁资产生产能力为

160 吨蒸汽/小时. -

6 - 2.本公司与泰达热电签署《资产租赁合同》 本公司租赁泰达热电拥有的热源二厂、热源三厂建筑物、构筑物等 固定资产、设备、仪器及在用生产、办公用品.所租赁资产权属清晰、 不存在资产抵押或者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等重大争议 事项.所租赁设备运行状况良好,租赁资产生产能力为

286 吨蒸汽/小时. 泰达热电派遣约

150 人至本公司从事热源二厂、热源三厂生产运营 工作,主要从事锅炉运行的操作. 3.本公司与津联热电签署《蒸汽购销合同》 公司向津联热电出售蒸汽热力产品,其技术参数为:温度 230-250 度,压力 1.22 兆帕-1.32 兆帕. 4.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署《蒸汽购销合同》 国华能源向津联热电出售蒸汽热力产品,技术参数与本公司出售 的产品相同.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

(一)关于租赁泰达控股资产的价格 公司租赁关联方泰达控股拥有的热源四厂资产的定价原则为,遵循 市场化原则,依据设备的现状及运行状况,参照设备及固定资产的价值 及折旧情况,根据所租赁资产的不同属性确定分类折旧率,以当年的折 旧费作为成本,折旧费的15%作为毛利,通过与泰达控股公司协商确定 租赁资产价格.按照目前热源四厂的账面原值和净值的现状,经与泰达 控股公司协商,确定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租赁资产的租赁费 -

7 - 为1665万元.

(二)关于租赁泰达热电公司资产的价格 公司租赁关联方泰达热电公司拥有的热源二厂、三厂资产的定价原 则与前述的资产租赁原则(公司租赁泰达控股所属热源四厂的定价原 则)相同.经与泰达热电公司协商,确定了

2010 年1月1日至

2010 年12 月31 日公司租赁热源二厂、三厂资产的租赁费为

1254 万元.

(三)关于劳务价格 为了保证租赁的泰达热电资产中设备的正常运转,公司租赁泰达热 电员工,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依据是参考目前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和同行业的用工工资标准,经公司与泰达热电协商确定.2010 年1月1日至

12 月31 日平均每名员工按 11.44 万元/年的标准,2010 年全年共 计1716 万元,支付给泰达热电员工.

(四)关于蒸汽销售价格 公司从事公共产品生产,公司与津联热电同属于热力类公共产品生 产与销售链条企业,本公司从事热源生产,津联热电从事管网运营,公 司销售热力产品给津联热电.相关成本、利润、产品的社会价格、政府 补贴的基本关系构成如下等式:本公司(完全成本+合理利润)+津联热 电(除采购成本外的其它成本+合理利润)=产品的社会价格+政府补贴. 公司不直接享受政府补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和津联热电的蒸 汽销售价格是根据开发区政府实际财政补贴的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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