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4-01-08

八、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 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

4 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 管理制度.该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工作.

十、建设单位应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

2、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3 类、4a 类

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 类、4 类

5、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2013 年修改清单

6、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 年修改清单

7、国家、天津市其他相关环境标准 此复

2019 年4月28 日 抄送:城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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