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4-01-08 |
八、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 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
4 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 管理制度.该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工作.
十、建设单位应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
2、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3 类、4a 类
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 类、4 类
5、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2013 年修改清单
6、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 年修改清单
7、国家、天津市其他相关环境标准 此复
2019 年4月28 日 抄送:城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