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4-01-09 |
一、拟订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 展;
负责农资供销体系建设. 十
二、负责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分析;
负责收集整理农业投入品 及农产品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十
三、负责重大农业投资项目、农业对外交流、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十
四、负责我市承担的跨行政区域大型水电工程及国家重点工程外迁移民 的安置及后期扶持工作;
组织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移民资金 和项目. 十
五、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帮扶工作. 十
六、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 市食药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 安全监管.市农委负责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 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 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种植、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 管;
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两部门共同建立食 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 表2-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种子生产许可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第
二、三款: 从事主要 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 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 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 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 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部门规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 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责任主体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种子生产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 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 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 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61883605
5 表2-2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种子经营许可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第
二、三款: 从事主要 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 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 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 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 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部门规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 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责任主体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种子经营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 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 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 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6188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