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4-01-09

8 表2-5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拖拉机驾驶培训资格认定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机动车的驾 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 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实行资格管理. 【部门规章】《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国家按照统筹 规划、合理布局、公平竞争、保证质量的原则,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实行资 格管理. 第五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 地、设备、人员、规章制度等条件,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颁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培训活动. 第十 四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教学场所的,应当向省 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二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川办发[2013]60 号):拖拉机驾驶培训资格认定下放到市州农业主管部门. 责任主体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拖拉机驾驶培训资格认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 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 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拖拉机驾驶培训 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 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61883605

9 表2-6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成府发〔2016〕23 号文件已下放该事项)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动物卫生监 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第四十二条: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 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 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 场检疫;

检疫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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