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4-01-15 |
10 附注 2016年2015年 融资活动 合并结构化主体中外部投资者利益变动净额 278,353 ― 发行股票收到的款项 ― 13,443,496 接受少数股东投资 170,500 ― 发行股票支付的费用 (282,959) (21,444) 已支付利息 (137,907) (140,126) 向母公司股东支付之股息 (5,350,702) (728,152) 子公司向少数股东权益支付之股息 (71,729) (90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额 (3,023,136) 2,961,363 融资活动 (使用) 产生的现金净额 (8,417,580) 15,514,23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减少) 增加净额 (3,873,276) 12,942,300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9,872,898 6,370,718 汇率变动的影响 670,591 559,880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6,670,213 19,872,898
11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1 企业资料 中国再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的前身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源於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 公司.1999年3月23日,经中国国务院批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保监会」 ) 同意,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 更名为中国再保险公司.2003年6月20日,经保监会批准,中国再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再保险 (集团) 公司. 2007年10月9日,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再保险 (集团) 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中国再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於2015年10月26日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 ( 「H股」 )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 本公司注册地址位於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邮编为:100033. 本公司及子公司 (以下统称 「本集团」 ) 主要从事财产再保险、人身再保险、财产直保、资产管理及其他业务.
2 编制基础和重大会计政策 (1) 编制基础 此财务报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包括国际会计准则及相关诠释) 及香港 公司条例编制.本财务报表亦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条文.本公司所采 纳重大会计政策的摘要载於下文. 为编制财务报表,除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尚未生效之修订、新准则及诠释外,本集团於本年度已采 纳所有适用新订立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颁布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尚未生效之修订、 新准则及诠释载於附注16. (2) 计量基准 除另有列明外,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呈列,并约整至最接近的千位数,人民币是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 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为编制基准,惟下列资产及负债按照会计政策所阐述列示: ― 列为可供出售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 ― 按精算方法计量的再保险人应占保险合同负债份额及保险合同负债.
12 (3) 会计政策变更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以下首次适用於本集团财务报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 ―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 (修订) ,披露计划 ―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 (修订) ,独立财务报告中使用权益法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12C2014周期年度改进 以上修订不会对本集团本会计年度或以往会计年度的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本集团未对本会 计期间应用任何尚未生效的标准或诠释.
3 分部资料 本集团经营分部的呈报方式与向管理层提供内部管理报告供其决策资源配置及业绩评价所用的方式一致. 出於管理目的,本集团根洳芳胺窕忠滴竦ノ,并分为以下呈报经营报告分部: ? 财产再保险分部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中再产险」 ) 、中再UK公司(「中再UK」 ) 等经营的各种财产再保险业务,包括机动车辆险、财产险、农业险和责任险等. ? 人身再保险分部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中再寿险」 ) 经营的各种 人身再保险业务,包括寿险、健康险及意外险等. ? 财产险直保分部包括本公司之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大地保险」 ) 经营的各种财 产保险业务,包括机动车辆险、财产保险及责任保险等. ? 资产管理分部包括本公司之子公司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各种资产管理服务. ? 其他分部主要包括通过战略、风险管理、精算、财务、法律、人力资源等职能为本集团的业务发展提供 管理和支持的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