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4-01-18 |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中国消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送交买主或承 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本通函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中国消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 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Fire Safety Enterprise Group Limited 中国消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45) 有关收购於德国齐格勒消防及 救援车辆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之40%股本权益 涉及发行代价股份之主要及关连交易 及CIMC TOP GEAR B.V.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申请清洗豁免 中国消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封面所用词语与本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 函第6至22页.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23及24页,当中载有其建议.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载於本通函第25至49页,当中载有其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及建议. 本公司谨订於2015年5月22日 (星期五) 紧随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2号六国酒店地库富 莱厅II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举行特别股东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EGM-1至EGM-3页.无论阁下能否出席特别股东大会,务请按照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所印列之指示填妥代表委任表 格,并於特别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视情况而定) 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 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填妥及 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特别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视情况而定) ,并於 会上投票.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6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23 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25 附录一 -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I-1 附录二A - 德国齐格勒集团之会计师报告 II-1 附录二B - 德国齐格勒集团之附加财务资料 II-61 附录二C - 德国齐格勒集团之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II-63 附录三 - 本集团之未经审核备考财务报表 III-1 附录四 - 本公司申报会计师之报告 IV-1 附录五 - 本公司财务顾问之报告 V-1 附录六 - 一般资料 VI-1 特别股东大会通告 EGM-1
1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2013年收购事项」 指 具有本通函 「董事会函件」 所载 「有关德国齐格勒集团 之资料」 一节所赋予之涵义 「已收购之实体资产」 指 具有本通函 「董事会函件」 所载 「有关德国齐格勒集团 之资料」 一节所赋予之涵义 「收购事项」 指 买方根展盒橹蹩罴疤跫蚵舴浇ㄒ槭展合 股份及销售贷款 「收购协议」 指 卖方、买方、本公司与中集 (香港) 就收购事项所订立 日期为2015年2月27日之买卖协议 「收购完成」 指 收购事项完成 「收购代价」 指489,428,572港元,即收购事项之代价 「一致行动」 指 具有根展菏卦蛩秤柚 「联系人」 指 具有根鲜泄嬖蛩秤柚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营业日」 指 香港持牌银行於其正常营业时间内开门经营一般业务 之日子 (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