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4-01-21
1 英属百慕达商友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友邦人寿新幸福安康终身医疗健康保险(本保险为不分红保险单,不参加红利分配,并无红利给付项目.

)申诉专线:0800012666 传真:02-66056099 电子信箱(E-mail): [email protected] 给付项目住院日额保险金加护病房暨烧烫伤中心日额保险金住院前后门诊医疗保险金出院疗养保险金住院手术保险金门诊手术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健康增值保险金一至六级失能豁免保险费所缴保险费加计利息的退还、身故保险金或丧葬费用保险金祝寿保险金中华民国100年10月21日报保险局友邦台字第1000191号函备查中华民国107年09月11日依107年06月07日金管保寿字第10704158370号函修订当事人资料:要保人及保险公司契约重要内容(一 ) 契约撤销权(第 三条)(二 ) 保险责任之开始与契约效力停止、恢复及终止事由(第 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三 ) 保险期间及给付内容(第 五条)(四 ) 告知义务与契约解除权(第 八条)(五 ) 保险事故之通知、请求保险金应备文件与协力义务(第 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六 ) 除外责任及受益权之丧失(第 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七 ) 保险金额之变更(第 三十四条)(八 ) 受益人之指定、变更与要保人住所变更通知义务(第 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九 ) 请求权消灭时效(第 三十九条)本保险费率计算考虑脱退率而无解约金.本商品经本公司合格签署人员检视其内容业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则及保险法令,惟为确保权益,基於保险公司与消费者衡平对等原则,消费者仍应详加阅读保险单条款与相关文件,审慎选择保险商品.本商品如有虚伪不实或违法情事,应由本公司及负责人依法负责.投保后解约或不继续缴费可能不利消费者,请慎选符合需求之保险商品.保险契约各项权利义务皆详列於保单条款,消费者务必详加阅读了解,并把握保单契约撤销之时效(收 到保单翌日起算十日内). 本契约於订立契约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审阅期间.本商品可能发生累积所缴保险费之金额超出身故保险金给付之情形.本保险疾病之等待期间为三十日(但复效及被保险人投保时之保险年龄为零岁且罹患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公告之新生儿先天性代谢异常疾病筛检之相关疾病者,不受等待期间之限制),重大疾病之等待期间为九十日.C-144 (JW LHI)

2 第一条【保险契约的构成】本保险单条款、 附著之要保书、 批注及其他约定书,均为本保险契约( 以下简称本契约)的 构成部分.本契约的解释, 应探求契约当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

如有疑义时,以作有利於被保险人的解释为原则.第二条【名词定义】本契约所称「 住院日额」系 指本公司同意承保并记载於保单面页之日额,倘尔后该金额有所变更,则以变更后并记载於批注或批注书之投保金额为「住院日额」.本契约所称「 伤害」系 指被保险人於本契约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因而蒙受之伤害.本契约所称「 意外伤害事故」系 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来突发事故.本契约所称「 医院」系 指依照医疗法规定领有开业执照并设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医疗法人医院.本契约所称「 医师」系 指合法领有医师执照之执业医师,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险人本人.本契约所称「 专科医师」系 指经医师考试及格完成专科医师训?,并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甄审合格,? 有专科医师证书者,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险人本人.本契约所称「 疾病」系 指被保险人自本契约生效日起持续有效三十日以后或自复效日起所发生之疾病,但被保险人投保时之保险年龄为零岁且罹患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公告之新生儿先天性代谢异常疾病筛检之相关疾病者,不受前述三十日之限制.本契约所称「 重大疾病」系 指自本契约生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后或自复效日起经医院医师诊断确定符合下列各项定义之一之疾病,但被保险人因伤害所致成「 重大疾病」不 受前述九十日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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