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4-01-21 |
90 日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 经医院
1 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 重大疾病
2 或 特定轻度重疾
3 ,我 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将退还您所支付的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 本附加险合 同终止;
主险合同同时终止,将退还您所支付的主险合同的保险费.这9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
4 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第
5 个保单周年日
5 之前(不含第
5 个保单周年日)经医院确 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 重大疾病 ,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 保险金额
6 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第
5 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第
5 个保单周年日)经医院确诊初 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 重大疾病 ,我们除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 外,每满
5 个保单年度
7 ,还将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额外给付 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
1 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 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2 重大疾病指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符合
7 重大疾病释义 定义的疾病,或初次接受符合
7 重大疾病释义 定义的手术.该疾病 或手术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 书》 ;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 ,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 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
(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3 特定轻度重疾指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符合
8 特定轻度重疾释义 定义的疾病, 或初次接受符合
8 特定轻度重疾释义 的手术. 该疾病或手术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4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5 保单周年日指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6 基本保险金额指投保时您购买的金额,会在投保书或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7 保单年度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的期间为一个保单年度.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 金
(一)基本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第
5 个保单周年日之前 (不含第
5 个保单周年日) 经医院确诊 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 特定轻度重疾 ,但此前未发生本附加险合 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基本特定 轻度重疾保险金.
(二)特别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第
5 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