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4-01-21 |
5 个保单周年日)经医院确诊初 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 特定轻度重疾 ,但此前未发生本附加险合同 约定的重大疾病, 我们除给付基本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外, 每满
5 个保单年 度,还将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额外给付特别特定轻度重疾保 险金. 我们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后, 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 基本保险金额不 变. 若被保险人初次确诊特定轻度重疾时已经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 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我们按照前述 重大疾病保险金 责任进行给付, 不再承担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的责任.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我们所保障的重大 疾病 我们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共有
80 种,名称如下,具体释义见
7 重大疾病 释义 . 第1类:与恶性肿瘤相关的疾病
1、恶性肿瘤
2、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第2类:与心脏或脑血管相关的疾病
3、急性心肌梗塞
5、心脏瓣膜手术
7、脑中风后遗症
9、主动脉手术
10、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
12、艾森门格综合征
14、严重冠心病
4、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6、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8、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 移植术)
11、严重肺源性心脏病
13、严重的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15、风湿热导致的心脏瓣膜疾病 第3类:与器官功能严重受损相关的疾病
16、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18、双耳失聪
20、双目失明
22、语言能力丧失
24、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26、终末期肺病
27、胰腺移植
29、严重肾髓质囊性病
31、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33、肺淋巴管肌瘤病
17、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19、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21、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肾功能损害
23、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25、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 尿毒症期)
28、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30、严重肝豆状核变性(Wilson 病)
32、严重弥漫性系统性硬皮病
34、肺泡蛋白质沉积症
35、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37、严重小肠疾病并发症
39、严重克隆病
41、严重哮喘
43、胆道重建手术
36、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38、严重的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40、骨髓纤维化
42、小肠移植 第4类:与神经系统相关的疾病
44、良性脑肿瘤
46、深度昏迷
48、瘫痪
50、严重帕金森病
52、严重脑损伤
54、植物人状态
56、开颅手术
58、克雅氏病
60、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
62、脊髓小脑变性症
45、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4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49、严重的多发性硬化
5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53、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55、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57、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
59、丧失一眼及一肢
61、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 第5类:其他重大疾病
63、多个肢体缺失
65、严重Ⅲ度烧伤
67、象皮病
69、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70、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72、嗜铬细胞瘤
73、严重的原发性硬化性胆管 炎
75、严重面部烧伤
77、成骨不全症第三型
78、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
80、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
64、严重的
1 型糖尿病
66、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68、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 艾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