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4-01-22 |
(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勘验现场当日阴有小雨,地面有多处积水.经勘验,涉 事车辆为三一重工生产的三一牌 SY5418THB 型混凝土泵车,车 辆外形尺寸为 13.76*2.5*4(m),臂架长度为 56m,前端软管 长度为 3m. 事发地位于水煤浆厂项目基坑内泵车臂架 37.9m 处,此处 臂架距地面约 1.7m 高. 车辆停放位置为基坑东北侧, 左前支架 伸出 4.8m,包括垫层已全部陷入基坑边缘地面;
右前支架伸出 5m,垫层及支撑情况良好;
右后支架伸出 7m,支架已悬空;
左 后支架伸出 7.4m,支架已发生形变;
整个车体呈前低后高的倾 斜状.
4 事故现场照片
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2018 年7月17 日,总包单位向监理单位报送了混凝土浇 灌申请书(01-02-C5-024),申请浇灌部位地下车库 H-M 轴/14-21 轴垫层,申请方量 37m
3 ,申请浇灌时间
2018 年7月18 日.土建监理工程师赵某签字同意浇灌.项目部工长张某某与 筑城兴业公司联系,要求
7 月18 日派车到场浇筑混凝土.
5 7 月18 日早
8 时许,司机刘某、田某某驾驶车牌号为京 AT6009 的泵车到达水煤浆厂项目内, 随即开始泵送前的各项准 备工作.9 时许,第一车混凝土 18m
3 到位,开始泵送作业.10 时许,第二车混凝土 19m
3 到位,继续泵送作业.12 时许,当日 上午工作结束,项目部人员通知司机刘某下午还要继续泵送混 凝土, 车牌号为京 AT6009 的泵车保持臂架完全展开状态, 停放 在水煤浆厂项目基坑内.司机刘某、田某某到项目部休息.当 日下午
16 时许, 项目部工长张某某通知刘某因下雨今天暂停作 业,择日再继续浇灌混凝土.刘某和田某某随即自行离开施工 现场,车辆存放在基坑内,臂架未收回.
7 月19 日-21 日,因持续降雨,项目部一直未再安排浇灌 混凝土作业, 车牌号为京 AT6009 的泵车一直保持臂架完全展开 状态,停放在水煤浆厂项目基坑内.
7 月22 日早
6 时30 分许,闫某某等四人按照劳务队长李 某某的指令,到基坑内的柱坑里将积攒的雨水掏出.
7 月22 日早,司机刘某接到砼鑫广福公司指令,要求其将 泵车收回转场作业.8 时许,车主郑某开车将司机刘某、田某 某送至水煤浆厂项目部门口,随即返回.刘某、田某某进入项 目现场后,直接到基坑内开始收车,期间无人与项目部进行沟 通,未告知今日将收车转场.田某某坐在车内副驾驶位置上休 息未参与当日工作.车辆启动后,刘某站在车前,面朝车头、 背朝地下车库,开始用遥控器收回臂架.此时,臂架最远端距 离地面约 4m 高.操作约
20 秒后,泵车左前侧支腿垫的枕木发 生侧滑,左前支腿从枕木上脱落,迅速陷入土中,造成车辆向
6 左前方侧倾, 随着车辆侧倾急速下落的臂架, 将距离车头 37.9m 处正在柱坑内掏水作业的闫某某击倒, 现场人员立即呼救.
120 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闫某某已当场死亡. 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死者闫某某,男,汉族,1963 年1月生,55 岁,河北省张 家口市怀来县人,颅脑损伤致死. 目前,善后处理工作已妥善解决,家属情绪稳定已离京.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事故调查组向当事人询问了解事故经过及现场情况,通过 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还原了事故经过,查明了事故 原因,确定了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司机刘某安全意识淡薄, 未按操作规程作业, 是导致事故发 生的直接原因. 一是在